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红医保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现将退费对象多支付部分退还消费者,现就此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部分生育住院患者。
二、退费时间:即日起至 2023年9月30日。
三、退费方式:对符合退费条件的消费者,带上住院期间缴费票据与相关医疗凭证,于2023年9月30日前到我院产科、住院收费室、财务室办理退款。逾期未来办理退款的,由我院将未能退还参保患者自付部分的费用按要求上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73-4626007
附件:退费人员明细.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