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的告知书
时间:2021-08-06 作者:红河县人民医院 阅读数:18117 来源:红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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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和家属朋友、全院干部职工:

目前,全国疫情出现新变化,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疫情已外溢多个省市。此次疫情传播速度较快,病毒载量较高,传播能力较强,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告知如下,请您予以配合。

一、门诊患者

1.进入医院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码”,并配合医院入口工作人员询问旅居史及测量体温。

2.体温异常(≥37.3℃)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乡人员,健康码或者行程卡显示红码或黄码的,请主动报告,并由医院工作人员直接带至发热门诊就诊。

3.医院门诊楼前设置预检分诊点,所有进入门诊部就诊患者全部严格进行预检分诊并登记,请配合门诊医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报告行程。

二、入院患者

1. 所有收住院患者,均需凭核酸阴性报告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病区前,需向病区医务人员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

3.请配合住院医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主动告知14天内的旅居史。

4.急危重症患者入院但核酸报告尚未出来之前,需按照医院防控要求收住缓冲病房。

三、陪护人员

1.原则上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

2.如病情确需陪护,由病区医护人员评估后,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开具陪护证,且只允许1名固定人员陪护。

3.陪护人员需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测量体温及告知14天内的旅居史,方可以办理陪护手续。

4.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发热、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及行程码异常者不允许进入病房。

5.请向病区医务人员出示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疫苗者请在24小时内完成疫苗接种(禁忌症除外)。

6.请备好生活物资,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每天接受体温监测,不在病区内聚集聊天或串门,并请通知其他家属不来医院探望,建议采用电话或微信视频等方式慰问。

7.陪护证不可作为由院外进入院内的通行免检证明,如重新进入院内,请再次配合入口工作人员核验行程码、健康码、测体温、询问旅居史。

四、医院职工

1、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出示职工出入证,配合入口工作人员测体温。

2、请尽量减少快递和外卖送至医院。如需送至医院,请至医院大门口自行领取,快递外卖不得送至医院内。

3、严格实行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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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上游南岸,东西最大距离81公里,南北最宽处40公里,国土面积2034平方千米 县城驻地迤萨镇。常住人口为35万人;哈尼族、彝族、傣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4%,其中哈尼族占75%。被誉为“江外侨乡、 歌舞之乡、 棕榈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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