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用气体供应询价通告
时间:2025-07-07 作者:红河县人民医院 阅读数:2129 来源:红河县人民医院

红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用以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氧气的供应商家,凡按时纳税的正规合法公司,且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承认并履行询价文件规定条款的公司均可参与。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红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用气体供应项目

(二)项目期限:一年。

二、项目编号:YYZBB第2025-29

三、询价说明

(一)氧气供应清单(祥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

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可只报自己供应的商品价格,因所需商品各式各样,参与报价商家需到我院了解我院具体需求。未了解过需求的商家不得参与报价。

(四)成交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质量要求及供应商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一)质量标准:全部货物有相关生产许可证,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采购人的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入库;检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无条件调换。

(三)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日期按时交货。

(五)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日期交货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五、验收方式

由采购方收货人员或委托专人负责验收,供应商在场。

六、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七、质保要求

采购方按货物性质即时提出要求,供应商提供保修卡或其它承诺文件方可验收,需要保修的物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实行保修。

八、参与要求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10日上午11:30之前(过时不予接收)报送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供货商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2.所有材料均密封在文件袋内,现场交付。

3.如无特别说明,报价均含增值税和运费。

4.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需提供低价格的相关证明。

5.材料必须包含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报价清单(清单上写明联系方式)。

(二)项目咨询联系方式:李老师15292157902,询价联系方式:戴老师 13618739520

(三)材料报送至红河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

(四)红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于2025年07月11日前择优选择完毕并通知商家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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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红河县人民医院采购询价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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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上游南岸,东西最大距离81公里,南北最宽处40公里,国土面积2034平方千米 县城驻地迤萨镇。常住人口为35万人;哈尼族、彝族、傣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4%,其中哈尼族占75%。被誉为“江外侨乡、 歌舞之乡、 棕榈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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