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红河县人民医院实施药品采购配送商遴选
公告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云卫药政发〔2017〕2 号),确保药品集中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药品供应、保证药品质量,遴选配送能力强、有实力、守合同、保质量、重信誉的配送企业承担我院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二、遴选原则
1. 坚持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诚信优先、企业实力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科学量化评估;
2. 中标企业必须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及配送能力,价格必须保证执行不高于政府部门集中招标价;
3. 中标企业必须能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供应我院的药品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遴选方式
1. 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2. 根据投标企业提交的遴选材料,按照《红河县人民医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遴选配送商评分细则》,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的方式进行。
四、参选基本条件
1. 参选企业须是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备案的合法企业;
2. 具备与我院规模相事宜的药品配送和供应保障能力,药品供货率应达95%以上,“两票制”执行率达98%以上;
3. 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企业、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4. 能够提供双方约定的履约保证;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具备的条件。
五、遴选程序
1. 医院成立“红河县人民医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遴选配送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由医院招标采购办组织院内相关专家组成),医院确定遴选方案后在红河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
2. 参选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红河县人民医院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文件按照评分项目顺序进行装订);
3.召开遴选评审工作会议。医院遴选配送商工作小组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投标材料,按照《红河县人民医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遴选配送商评分细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4. 根据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及履约和谈(配套服务)情况遴选出配送企业,评审结果一周内在红河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5. 签订合同。医院与中标企业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等;
6. 遴选全过程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六、申报资料
具体投标文件资料包括:
1. 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1);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等;
4. 经营品种数、近三年销售业绩(如有)、近一年来的月平均库存数;
5. 基本设施设备资料: 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面积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如上资料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自有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 企业可供应“两票制”药品目录(至少包括品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验证材料复印件)(见附件2);
7. 配送方案:企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配送方案、服务计划和承诺。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大规模调集应急药品的应急预案;
8. 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9. 经营状况资料:近三年内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等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如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资料)
10. 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及失信记录的证明;
11. 申请事项承诺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书;
12. 履约保证;
13. 其他相关评价材料。
相关要求:
1. 如上所有资料及数据以实际参与投标和未来参与配送的企业为准,不得以其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资料和数据代替;
2. 所有材料均须采用 A4 规格的纸张进行复印/打印,并按照评分项目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3. 所有申请材料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药品配送企业“两票制”药品品种统计表》除提供纸质版外,需同时提拱Excel格式电子版表格;
5.企业对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应合法、准确、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遴选资格;
6.不接受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的申请。
七、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由药剂科进行考核,考核及格续签合同,考核不及格,终止合同。
八、遴选工作时间
2023年7月 27日下午14点30分。
九、遴选地点
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相关事宜
招标活动中如有下列情况者将取消投标资格或(和)中标结果:
1.不参加应当参加招标活动,不进行公开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招标活动的;
2.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擅自转让配送权的;
3.不按照规定要求同医院签订合同的;
4.近三年内有经营纠纷的;
5.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医院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6.向医院药品遴选配送商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对医院药品遴选配送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其他行为的;
9.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的。
十、评分标准
1.供应能力(20分):以企业可供应“两票制”药品目录多少进行评审(参考 “两票制”授权书等材料);
2.仓储能力及配送能力(20分):根据企业上报的仓库面积(含冷库)、拥有配送车辆、物流现代化等方面进行评审;
3.配送方案(30分):根据企业提交的配送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具体配送路线、计划和可行性分析)及加盖企业公章的配送时效承诺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4.质量管理体系(10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并配备相关人员,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企业相关质量管理机构文件、在职执业药师数量以及冷链药品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5.信息化水平(20分):企业拥有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企业提供拥有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说明,以及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配送药品物流信息的证明为依据进行评审;
十一、解释说明
本次遴选由红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