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度,严格值班值守制度
(一)确保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实行集中办公要求,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统一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专班在节假日期间,始终保持50%人员在岗值守,确保通讯联络和指令传达渠道畅通,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问题。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各乡镇至少1位主要领导在属地值守,各部门至少1位领导在属地值守。
二、强化管控,严防疫情输入
(一)严格落实人员管控。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从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来红(红河县)返红(红河县)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格落实货物检测。县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要强化冷链食品集中存储监管仓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消杀检测“111”工作制度,确保每天开展1次仓区环境消杀,每天对仓区内进口货物及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1次核酸采样检测,指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
(三)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监管。县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做好冷链运输车辆的消毒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运单登记,确保货物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严把通关、存储、运输三道关口,做到全链条闭环管理,指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切实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监测,对入境口岸通关、冷链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落实核酸检测筛查和健康监测措施,严防疫情从“货”入境。
三、突出重点,抓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全力以赴完成各年龄段未完成的接种任务。二是分类摸清未种人员情况。细化死亡、在家、外出务工、联系不上、不适宜接种人群名册。三是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对死亡、失联、禁忌和暂缓人员要收集举证材料;对外出务工的要电话、短信提醒接种,未接种疫苗的要通知暂缓返乡;对在校的学生,要由学校倒排工期,接种前1天制定接种名单,有组织的接种;对在家的其他人员,由乡村干部每日锁定次日接种人员名单,组织开展接种。四是县指挥部要科学调度疫苗,确保疫苗供应。五是坚持接种结果通报制度,每天通报两次州、县接种情况。
(二)严管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和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健康码、行程码作为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场所的有效凭证。定期检查公共场所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亮码通行、环境消杀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严格管控人员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活动,举办会议尽量采用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大型活动及会议严格执行会议报备审批制度,相关要求遵照《红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会议活动管理的通知》执行,即日起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及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组织或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相关要求遵照《红河县疫情防控期间酒席规定》执行。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从严做好登记报备审批表,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明确防控监督管理责任人,做好就餐人员信息登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车站、公交车、棋牌室、麻将室、理发店、洗浴场所、电影院、KTV、体育馆、会议室、宗教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坚决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停业整改、罚款等措施督促落实。
(五)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各乡镇要发动所有群众,组成排查遍访小组,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辖区内返乡人员的排查摸底登记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要向外出人员发出疫情防控告知书,对联系不上的人员要通知家属、邻居告知,确保每个外出人员知悉告知书内容。外出人员返乡后网格员必须当天报备,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规定管理。各乡镇要抓紧摸清村(社区)自然村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县外国内人员、境外人员、外籍人员。相关人员名单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县指挥部网格化管理组。县卫健局要牵头做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返乡人员的摸排、管理。
(六)加强重点返乡人员管控。为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各乡镇要做到“五个”必采,凡是县指挥部网格管理组区域协查专班推送人员必采样、凡是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返乡人员必采、边境解除隔离返乡人员必采、19个边境县市返乡人员及边境口岸从事医疗隔离、人员转运、出入境等高危人员必采,全部进行“双采样”(一份快检样本、一份常规样本),高危人群样本必须及时完成采样、4小时以内送检,快检结果1小时完成。对县级推送人员,各乡镇要当日采样、当日送检,县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要当日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和网格管理组。
(七)持续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各乡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汽车站、旅游景区、餐饮、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店、超市、医疗卫生机构、高速公路休息站等人群聚集性公共场所,主动开展体温检测及环境监测,特别是对进口冷链食品、医院污水、隔离场所污水、农贸市场污水、公共场所电梯等重点环节开展定期持续监测。疫情防控组要牵头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县市管局要加强药店管理,认真登记购买“一退两抗”、咽痛等药品的人员身份信息,对执行不到位的药店、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不具备发热门诊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准常规诊治可疑症状的患者。
四、居安思危,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一)细化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联动协调机制,细化完善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加强分析研判,对已有的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做好核酸应急检测准备,确保当疫情发生时,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辖区内采样检测工作。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要组织开展1轮培训、演练,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
(二)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准备。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护人员、车辆、驾驶员和相关设备要提前准备到位,做到接到上级通知后5分钟内启动核酸采样,最短时间内送检。各乡镇要在12月31日前开展1次核酸采样、送检演练工作。县卫健局要于近期组织开展1次采样、流调、检测、消杀等培训、演练工作,确保工作需要时能迅速到岗。
(三)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体系,立足疫情防控和爆发疫情处置需求,按照要求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按照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目录,以满足60天防控需要为基数进行政府实物、协议和生产能力综合储备;卫健康部门参照储备目录,做好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杀器械和药品、医疗设备等储备,充分发挥部门储备调度迅速的优点,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紧急需求,医疗、疾控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核心物资做到“应储尽储”,同时建立存储轮换制度。
五、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交叉感染
(一)坚决杜绝隔离场所感染风险。县卫健局要牵头抓紧完善隔离场所工作流程,落实隔离场所“三区两通道”,落实隔离场所标识和相关制度上墙,强化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的通风和消毒措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处理流程,制定落实避免交叉感染措施。加快与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签订协议,2022年1月5日前备用隔离房间至少达到800间的标准。对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施登记造册、培训上岗、集中住宿、闭环管理和高频次核酸检测等措施,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对出现感染者的隔离点,要及时回溯流调,加强环境采样,并采取延长风险人员隔离期等有效处置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
(二)科学规范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明确1人专职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不断完善预检分检流程。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严格执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要求。配备充足医疗力量和后勤保障力量,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做到核酸检测100%全覆盖。加强对医院职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员培训和演练,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医务人员进行分类集中管理,强化实施标准预防措施,有效控制交叉感染风险。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逐一进行梳理排查,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规定,规范消毒隔离、车辆转运、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限时整改,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六、严格管理,强化交通出行疫情防控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倡导鼓励在县人员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两节”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行前,严格执行报备审批制度,外出前3天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红河县机关企事业人员2022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外出报备审批表》。
(二)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各乡镇特别是各级各类交通运输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重点是旅客高频接触使用设施设备,做到各类公用设施、物品、环境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要重视安检设施消毒,强化安检行李传送带、手检设备等消毒工作,健全消毒制度,落实消毒措施,保证消毒效果。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方便旅客购买使用。
(三)强化春运疫情防控。县交运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交通运输场站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扫码或查验通行,严格旅客进出站测温设备管理,确保测温覆盖所有进出站通道。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督促旅客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七、强化督导,抓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卫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院等密闭场所、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两节”期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紧盯各类重点场所,加强疫情防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定期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各环节风险隐患开展系统排查,补齐短板漏洞。对于典型问题要以案示警,吸取教训,切实督促整改到位。请各乡镇、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5日前报县指挥部。联系人及电话:莫望舒 4621790,邮箱:hhxyqzhb@.126com。
(三)强化综合督导检查。县级指挥部督查组要聚焦集中隔离场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监管仓区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乡镇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公开通报,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责任。
(四)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值班应急工作。值班期间,值班的同志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按规定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等制度,严明值班工作纪律,规范值班工作流程,确保岗在人在、联络畅通,坚决杜绝漏岗脱岗、擅自离岗。请各乡镇、县疫情指挥部各工作组将2022年元旦春节值班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9日前报县指挥部。
(五)强化安全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妥善方式方法处理疫情问题,避免发人身伤害事件。疫情防控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规范穿脱防护用品、采样、处理医疗废弃物等操作,做好采样后自我消毒,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