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红河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心电分析管理系统、手持式血液分析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进口心电分析管理系统、手持式血液分析仪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故障率低,国产设备与进口产品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为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地为当地患者服务,特申请采购上述进口设备。
2、专家论证意见:
2020年04月03日召开论证会议,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进口设备研发较早、技术成熟、选材精良、工艺先进、系统稳定性好、软件分析功能较全、检测结果准确、操控性好、故障率低、耐用性好、使用寿命长,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设备与之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为了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降低医疗风险,建议可采购全新的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在保证购买全新设备的前提下,本次论证拟购置的设备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所禁止或限制的范畴,因此,在符合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购该进口设备。
综上所述,为了满足采购人医疗诊断的实际需求,故专家组一致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3.论证专家组名单: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意见:同意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红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
红河县人民医院
2020年4月26日